今天室友回來告訴我~
房東說如果我們住到五月底~
有找到要續租的人~
那他就會退我們兩個月的押金~
如果沒有找到續租的人~
就要扣我們一個月的押金~
但是若是我們住到六月底~
也沒有找到續租的人~
那他就要扣我們兩個月的押金~
怎麼會有這樣的呢?
明明合約上寫的就是違約扣一個月的押金~
照理說就算我們住到六月底~
沒有找到續租的人也不該扣我們兩個月的押金阿~
真的太不合理了啦~
可惡~
所以我們決定~
不管怎樣~
在這裡就是只住到五月底了~
六月的房租我們不會付的~
只能祈禱再五月底之前有人願意租~
不然我們也只能認了~
損失一個月的押金了~
嗚嗚~希望我的8000不要離我而去~
痛........>_________________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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